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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黄明淇等27名运动员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时间:2017-12-21 阅读量:525 来源:人员机构 作者:文/韩玲玲

近日,从广西南宁传来喜讯,我校体育学院27名运动员在天津市举行的第13届全国运动会赛场上充分发扬不怕困难勇攀高峰的拼搏精神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据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表彰文件(桂政发[2017]55号)共表彰135名在第13届全国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其中有27名运动员是我校体育学院学生。获得表彰的运动员有:黄明淇获“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吴长升、黄小慧分别获记一等功一次;农三凤、莫艳琼、李晨颖、林祖沈四名运动员分别获记二等功一次;莫明东、姚通强、倪东、李松谕、张居宣、魏哲学、陈家媛、李兵、张玉娟、骆建林、廖俊林、黄烜、郑良润,蒋惠花十四名运动员分别获记三等功一次;张雨薇、黄行群、杨锦锋、李启光、叶秀兰、韦承余六名运动员分别获嘉奖一次。

 

表彰文件强调,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打好体育翻身仗,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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